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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即将再度升级 成为业主尚方宝剑

(节选)

主持人 :大家好,请诸位嘉宾跟新浪的各位网友打声招呼,也真诚欢迎诸位网友跟几位嘉宾进行互动,就有关《物权法》的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

马龙哲 : 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感谢新浪给我们提供了这么一个平台和机会,跟大家在今天上午有机会沟通一下《物权法》。

主持人 : 据我了解说有关部门委托社科院的的梁慧星还有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从1998年开始着手《物权法》草案,希望通过四五年的时间,甚至到2010年逐步完善《物权法》。

马龙哲 : 刚才说到这一步,随着《物权法》的出台,让我们这样的法律工作者看到一个能预见性的希望,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真正地走向完善,1999年,国家非常重要的法律《合同法》出台,使我们在债权的领域得到非常好的规范,《合同法》整个实施过程中得到很多人的好评,有很多人说合同法是我们国家现行法律中最接近国际化的一部法律,我期待《物权法》的出台,也将是一部无论理论意义上还是实践意义上的一部非常完善的民法典。通过原有的债权,再加上《物权法》,未来的知识产权,还有婚姻家庭的法律,非常欣喜地看到我们整个国家民法这个体系大的框架已经达成了,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对《物权法》而感到欣喜。

另外作为普通人,我的感受更明确一些,刚才孟律师举的例子非常好,作为一个老百姓,物权是一个非常陌生的概念,我也是半路出家学习法律的,当年刚接触物权的时候是花了几年的时间才真正明白,什么是物权,刚才孟律师讲得非常好。实际就是我们能够知道一个物出现的时候,我们可以从这个物的思想全能判断,一个物一般有占有分配和处分的权利,我们无非是通过占有也好,使用也好,或者最终处分也好,最终使物权得以实现,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国家来讲,物权这个概念能更有意义。就像您刚才讲的,从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原来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去谈物权,而是从所有制的角度谈物权,这个是公有制的,那个是私有制的。我想应该更多的是政治的概念,我们党强调依法治国,我觉得恰恰物权法出台使这样的影响变得有法可依,而且指导老百姓的生活。车库的所有权,到底是开发商还是业主所有,有了一部保护我们自己权利的法律,《物权法》告诉我们怎么行使我们的权利,有法律可依了,而不是一个模糊的政治概念,作为一个普通人来讲,这是《物权法》的出台意义上更大。

主持人 : 这些问题就是促使《物权法》急切要出台,国家出台《物权法》的时候也是广泛征求民意,同时也征集在一线的一些律师的意见,国家征求这些意见的时候,他的出发点是要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产权人的利益,同时律师的参与也有利于法律的不断完善,作为律师,从律师行业来说,对《物权法》,咱们律师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怎么

样最大限度保护产权人的权利。

马龙哲 : 从律师的角度,我觉得刚才胡律师谈到前一个问题的时候,给我的一句话印象非常深,我们现在的消费者属于朴素的善良,这点我感触特别深,包括我周围的朋友也都是,这种朴素的善良已经到什么地步了呢,刚才胡律师也讲到了,我在主张我的权利的时候可能考虑我的诉讼成本,可能考虑法律是否完善,我可能考虑是否我的权利能得到最终的体现吗,我感觉我周围的朋友或者我接触的一些当事人的朋友也好,我觉得今天这个《物权法》还没有诞生的社会,普遍的消费者有一个非常明显的心里,我不求你去完全地不欺负我,只要你欺负得少一点我就很满足了,你不要压迫得太恨了,像刚才吕老师讲的例子,就是开发商对业主的侵权程度相当深了,引起了媒体和政府的关注,就是刚才说的,我不求你完全把我的权益得到非常好的保护,这是不可能的,你就少欺负我一点就行了,从我们国家的法制社会来看是一件比较可悲的事情,本来我的合法权利是可以通过法律得以主张的,但是普通民众缺乏这样的意识,可能是长期受这种压迫习惯了,我觉得律师的角色就是希望把这种意识唤醒,告诉他你作为业主是可以主张你这样的权利,特别是《物权法》诞生以后,你更可以去主张你的这些权利,我们一方面为产权人保护权利,另一方面也为推进法制化建设做一些工作。如果有一天开发商就是到我不再侵犯业主的权利的时候,这也是法制的进步。

(主持人:房产资深记者 龙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