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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关注重点及影响

新的《外商投资法》主要包含了三大部分内容,即如何促进投资、如何保护投资利益、如何管理投资项目进行了原则规定。对于相关企业或项目,首先要关注的是管理,因为符合管理要求是前提和基础。

一、管理方面:

1、法律适用:新的《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之前适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

2、企业组织形式的要求:原依上述三法建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的最高权利机构设的是董事会,且有的也没有股东会、监事会的设置,其现存组织形式、组织结构和活动规则与我国《公司法》等规定冲突,为此,新法规定了五年过渡期,即2024年12月31日前还可保留现有企业组织形式。所以,现存企业要依法在5年内考虑设立或变更为股东会、董事会(或一名执行董事)、监事会(或一名执行监事)的组织形式。

3、负面清单管理:现投资项目要查询经营领域是否属于国务院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范围,如不属于上述外商投资禁止和限制范围,则投资项目享有国民待遇。

4、加强信息报告制度,即商委等部门要求进行信息共享和上报。另外也规定了安全审查和并购等领域的要求。

二、投资保护方面:

新的《外商投资法》在条款中致力于体现了稳定、透明、预期、公平竞争的原则,例如:原则规定了外汇自由汇出,限制减少。二是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原则上不实施征收,如征收要公平合理补偿。三是与政府的合同原则上要公平履行,如政府因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改变政策或合同,需合理补偿。四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不得强制要求转让技术等。五是外资争议可通过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解决。

三、外资促进方面:

新的《外商投资法》提出了一体化系统服务的思想,要建立法律、政策、投资信息、投资指引等全方面外商投资促进体系。对合法外资适用国民待遇原则,特别是在参与政府采购、标准制订、公司股票、债券融资等方面一视同仁。


作者:田冰心律师 北京营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261962895

2019年03月26日